点击数:14922022-12-22 14:28:12
受泊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,腾博tengbo9889根据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》、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25.1-2019)、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》(HJ25.2-2019)等有关规定及要求,分两个阶段对地块进行调查:第一阶段为污染识别,经过收集资料、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,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,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;第二阶段为污染证实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、导则等,结合潜在污染区域和现场条件,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,在此基础上最终编制完成了《泊头市 2022 年第一批次 1 号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。现将调查内容公示如下:
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点 6 个(包括 1 个对照点)、地下水监测井 2口(包括 1 个对照监测井)。共送检了 9 组土壤样品(包括 1 组平行样品)和 3组地下水样品(包括 1 组平行样品)。土壤的检测指标为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表 1 的 45 项基本项目、pH、氨氮、石油烃(C 10 -C 40 )。地下水检测指标为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 (GB/T14848-2017)表 1 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、毒理学指标、石油类。根据检测结果,送检的土壤中共检出砷、铜、铅、汞、镍、氨氮、石油烃(C 10 -C 40 )7 种污染物,检测结果均未超过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;送检的地下水样品 pH 范围在 7.1~7.2 之间,地下水样品中总硬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铁、锰、锌、铝、耗氧量、氨氮、钠、硝酸盐氮、氟化物、汞、镉存在检出。其余指标均未检出。检出指标中,总硬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硫酸盐、锰、铝、钠超过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Ⅲ类标准限值。
根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相关数据可知,由于沧州市地处冲洪积平原区,地势平缓,浅层地下水开采层为第一含水组,地下水埋深较浅,该层地下水属于矿化度较高的咸水水体,土壤中矿物成分经过不断风化淋溶,造成地下水化学成分逐渐增多,形成盐分积累,导致总硬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硫酸盐超过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Ⅲ类标准限值。另外通过与地块地下水对照点数据对比分析,地下水对照点中总硬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硫酸盐、锰、铝、钠等指标均存在超标现象,因此,初步判断地下水部分检出项超标原因可能与泊头市区域
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水质有关。
由于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泊头市,区域已实现集中供水,所在区域深层地下水为限采区,浅层地下水为咸水,不作为饮用水开发利用。
综上,地块为非污染地块,符合作为住宅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,无需开展下一步补充调查工作。